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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

作者:张弛 时间:2025-04-19 来源:未知

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

 

旨在规范认证流程,确保认证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。以下是核心内容摘要:

一、认证目的

为核实国(境)外学历学位的真实性、合法性,评估其与国内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,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就业、升学等公共服务依据。

 

二、认证范围

1. 可认证的学历学位:

   - 在境外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;

   -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(项目)依法颁发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证书。

2. 不予认证的情形:

   - 通过在线课程、远程教育获得的学历(疫情期间部分例外);

   - 非学术性质的文凭(如语言培训、职业资格证书);

   - 未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;

   - 涉嫌伪造、虚假材料或非合法入学途径获得的学历。

 

三、评估标准

1. 合法性:院校需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机构认可的正规教育机构。

2. 真实性:申请人需提供完整、真实的材料(如学位证书、成绩单、护照签证等)。

3. 学习经历:需满足境外停留时间要求(如因疫情线上学习需提供官方证明)。

4. 与国内学历对应关系:根据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指南》进行层次对应(如学士、硕士、博士)。

 

四、申请材料

1. 基本材料:

   - 学位证书或文凭;

   - 完整成绩单;

   - 护照个人信息页及留学期间签证页;

   - 近期证件照。

2. 补充材料(如适用):

   - 研究型学位需提供学位授予证明;

   - 中外合作办学需提交合作办学批准函;

   - 疫情期间线上学习需提供学校官方通知。

 

五、认证流程

1. 在线申请: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(http://zwfw.cscse.edu.cn)注册并提交申请。

2. 材料审核:中心核查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,必要时要求补充材料。

3. 评估决定: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(复杂情况可能延长)。

4. 结果查询:登录系统下载电子版认证书(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)。

 

六、认证结果

- 通过认证:颁发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,注明与国内相应学历学位的对应层次。

- 未通过认证:书面告知理由,申请人可补充材料重新申请或提出申诉。

 

七、特别说明

1. 跨境远程教育:原则上不认证,但疫情期间部分课程放宽要求(需提供学校官方线上授课证明)。

2. 部分国家特殊学制:如英国部分院校的Diploma需结合课程内容评估是否等同于学位。

3. 申诉机制:对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果12个月内提出复议。

 

八、法律依据

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《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外函〔2020〕7号)等文件。

 

建议申请人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或官方咨询电话(010-62677800)获取最新政策,确保材料符合要求。认证结果可作为国内就业、落户、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。